本月起,澳大利亞将正式對不高於1000澳元的進口物品征收商品及服務稅。對於這一動态,第三方跨境電商平台Wish向賣家發布如下通知:
根據澳大利亞稅法最新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於進口到澳大利亞的低價值(小於或等於1000澳币)物品,Wish平台将向買家代收10%的商品及服務稅(GST),並申報納稅給澳大利亞稅務局,以下爲詳細信息:
1.Wish平台已經與澳大利亞稅務局的納稅功能成功對接,請商戶放心開展澳洲國家的正常運營;
2.10%的商品及服務稅(GST)将由消費者繳納後,Wish平台轉交澳大利亞稅務局,無需商戶二次操作;
3.Wish平台澳大利亞稅号ATO reference No.(ARN):3000 1363 5410
Wish的提醒來的很及時。在平台信息之外,物流商也也爲賣家貼心整理瞭本次動态相關的注意事項。
關於澳大利亞GST新規的通知進一步提醒賣家,在此新規作用下,賣家進口澳大利亞申報的單票貨物無論貨值是否超過1000澳元,都需要繳納進口商品10%的GST(售價)。且在12個月内營業額達到瞭7.5萬澳元或者以上(以澳大利亞GST爲準),則需要在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ATO)注冊商戶ID:VENDOR ID(GST或ABN/ARN)。
根據此法規,如賣家已向銷售平台繳納瞭商品的GST,則需要在清關單據上備注VENDOR ID(GST或ABN/ARN);如賣家在清關單據上備注瞭GST号或ABN/ARN号,不會額外收取賣家費用。
這新規已經開始實施,來自各方面的信息整理也讓賣家有所準備。顯然,對於接下來的澳洲方向銷售,賣家需要有所調整和适應瞭。
(來源/億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