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隐私法案》就要生效瞭(le),違規行爲将被罰款,但是最近的調查發現,很多企業還沒有做好準備(bèi)應對這個法案。
違反規定要被罰款
本月的一項調查發現,對於明年1月1日生效的《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隐私法案》(CCPA),隻有8%的企業做好瞭準備,很多企業都表示,遵守這項法案的代價太大,很難執行下去。
該法案與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類似,對個人信息數據的使用和處理進行瞭規範,要求企業披露信息及其使用目的,賦予消費者要求删除個人信息以及要求企業收到正當請求後依規定删除信息的權利。
這影響到瞭那些向加州消費者銷售産品的在線零售商,因爲大多數商家都會收集消費者的姓名、位置、IP地址和身份标識,這些标識會跟蹤他們在聯網設備上的網站和APP使用情況。
調查發現,78%的企業都知道CCPA,隻有22%的企業不知道。然而,盡管企業意識到瞭這一點,但隻有8%的企業表示他們已經做好瞭準備,還有34%将在明年1月1日前做好準備,因爲違反規定會被罰錢的。
據瞭解到,CCPA採用瞭民事訴訟加政·府訴訟雙軌制來執行其懲罰機制↓
消費者可以根據CCPA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金額爲實際損害或者從100美元到750美元不等的法定損害,以高者爲準。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法定損害是以每個消費者的每次違反來計算的。同時,CCPA要求消費者提起訴訟前須提前通知經營實體,如果經營實體在30天内完成對違反事項的補救,則可以免於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CCPA賦予加州檢察官提起訴訟的權力,每次違反不超過2500美元,每次故意違反不超過7500美元,也要給予經營實體30天的提前通知和補救時間。
設定門檻保護中小賣家
據悉,CCPA設定瞭保護中小企業的門檻,公司隻有在盈利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情況下,才須受CCPA規管↓↓
1、年度總收入超過2500萬美元;
2、年度購買、出售或其他商業性的處理個人信息涉及至少5萬消費者/設備/或家庭;
3、年度總收入一半以上來自出售消費者個人信息。
這些門檻使許多電商賣家得以豁免,因爲很多電商賣家的年銷售額不到2500萬美元,且大多數賣家都不是靠出售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來賺錢的。
最可能影響電商賣家的門檻是“5萬名消費者”這一條,這适用於每個網站訪客,無論他是否購買。“5萬”意味著平均每天有137名獨立訪客。一家電商公司通過點擊付費等營銷活動,一天的時間裏很容易就能吸引137名以上的獨立訪客。
(文章來(lái)源/億恩網(wǎng) 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