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三巡回上訴法院本周在費城推翻瞭一位法官有利於亞馬遜的裁決,先前的裁決認爲亞馬遜受到《通信規範法案》的保護,該法案第230條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聯邦與州的層面對於第三方發布的信息都不承擔法律責任。
缺陷産品緻買家左眼永久性失明
這起訴訟是由賓州居民Heather Oberdorf提起的,2016年她通過亞馬遜平台從賣家Furry Gang那裏購買瞭一條可伸縮的狗項圈。她聲稱,遛狗時她的狗突然沖出去把項圈弄斷瞭,這導緻伸縮帶彈到她的臉和眼鏡上,緻其左眼永久性失明。
根據法院文書,在事情發生後,亞馬遜和Oberdorf都無法找到Furry Gang。
Oberdorf認爲亞馬遜對買家缺乏警告 (failure-to-warn),主張亞馬遜對“銷售、檢查、推銷、分銷、未測試或設計”該項圈負有責任。
第三巡回法院法官Jane Richards Roth認爲,亞馬遜的商業模式“讓第三方賣家隐瞞客戶,客戶因缺陷産品受傷後無法直接訴諸第三方賣家”,因此亞馬遜可能要負部分責任。
亞馬遜首次被認定爲銷售商
這是第一個認定亞馬遜屬於産品“銷售商”(seller)的聯邦上訴法院,根據州法律,亞馬遜需對其平台上的銷售承擔責任。
該法院在裁決中說,“即使産品是由第三方賣家採購和運輸的”也應當如此。法院裁定,“亞馬遜對交易的參與程度超越瞭編輯職能,它在實際的銷售過程中發揮著很大的作用”。
最近,另外三家聯邦上訴法院對針對亞馬遜的産品訴訟作出瞭裁決,在“銷售商”身份的認定上,兩家法院的裁決對該公司有利,另一家沒有直接探讨這個問題。
亞馬遜商業模式或受到影響
這項裁決如果得到更廣泛的應用,将對亞馬遜産生重大影響。其網站上出售的商品有一半以上來自第三方賣家,除瞭銷售傭金,亞馬遜還收取産品倉儲、包裝和配送等額外的費用,第三方賣家爲亞馬遜第一季度營收貢獻瞭大約110億美元。
但從理論上來講,它並不持有庫存,這個事實被亞馬遜用來逃脫産品質量責任。
第三巡回法院的論證可能會得到更廣泛的應用,這會導緻亞馬遜對其網站上發布的商品承擔更大的責任,給其商業模式增加新的成本和複雜性。而亞馬遜也會對其平台上産品質量和安全進行更嚴格的要求,賣家可能也需要多加注意瞭。
(文章來(lái)源/億恩網(wǎng) 嶽萌萌)